為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,提升團隊凝聚力與服務質量,實現企業效益與員工收益同步增長,特制定本獎金發布管理制度。
一、 總則
- 目的:建立科學、公平、透明的獎金分配機制,將員工個人表現、團隊貢獻與企業經營成果緊密掛鉤。
- 原則:遵循“多勞多得、優績優酬、公平公開、及時激勵”的原則。
- 適用范圍: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旗下所有直營門店的正式員工(管理層及基層員工)。
二、 獎金構成與發放周期
公司設立的獎金主要包括以下類別,可根據年度經營計劃進行調整:
1. 月度績效獎金:與個人及所在班組/門店的月度績效考核結果掛鉤。
2. 季度利潤分享獎金:根據公司整體或所在門店的季度利潤達成情況按比例提取并分配。
3. 年度效益獎金:根據公司全年整體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發放。
4. 專項獎勵獎金:包括“服務之星”、“銷售能手”、“節能降耗”、“合理化建議”等即時性或階段性專項獎勵。
獎金原則上按月、季、年度周期進行核算與發放,具體日期以財務部通知為準。
三、 獎金核算依據與標準
- 核心考核指標:
- 對門店:營業額、利潤率、顧客滿意度、成本控制、食品安全與衛生、員工流失率等。
- 對員工:出勤率、工作質量(服務/出品)、技能考核、團隊協作、客戶表揚/投訴等。
- 核算流程:
- 人力資源部提供員工考勤、考核基礎數據。
- 財務部提供經營財務數據。
- 各門店店長/部門負責人提交初步分配建議。
- 運營管理部門審核。
- 總經理批準。
- 分配標準:根據崗位價值系數、個人績效系數及出勤情況綜合計算,具體計算公式及系數表由公司另行文件規定。
四、 發放流程與公示
- 流程:審批完成后,由財務部制表,通過銀行代發形式將獎金匯入員工指定工資賬戶。
- 公示:獎金分配方案(去除具體個人薪資信息)應在門店公告欄或內部通訊群進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,確保過程透明,并接受員工咨詢與監督。
五、 特殊情況處理
- 發放日前離職的員工,不參與當次獎金分配。
- 發放日前處于試用期、長期病假、事假或停職檢查期間的員工,根據實際情況按比例核減或取消當期獎金。
- 若發現業績數據造假、虛報等行為,將取消相關責任人及管理者當期全部獎金,并視情節予以處罰。
六、 附則
-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共同負責解釋與修訂。
-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原有相關獎勵辦法同時廢止。
- 各門店可根據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,報公司備案后執行。
(注:此為管理制度模板框架,具體考核指標、計算公式、系數標準等需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充細化。)